总公司委托子公司加工,设备由总公司出,设备折旧在总公司帐上,其他成本由子公司处理,子公司向总公司收取加工费。帐务上这样处理对吗?附件上是否要与子公司签订一个资产管理协议,协定好设备由总公司出,子公司使用,子公司向总公司收取加工费。这样就可以了?设备不需以开票的形式处理吧?税务上有什么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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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31 | 提问时间:2019 09/24 11:21
设备不需以开票的形式处理,子公司收取的加工费需要开票。
只要符合公平,独立原则,税务上没有风险
2019 09/2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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