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A向乙企业换入原材料B,产品A的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B的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甲企业支付运杂费5 000元。甲、乙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税费,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乙公司怎么做分录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9 09/23 09:42
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乙公司 换出资产为 原材料B,不含税售价为50万,增值税=50*0.17=8.5万。 分录:借:原材料A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B材料成本价 ,贷:原材料B
2019 09/23 10: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