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A向乙企业换入原材料B,产品A的成本为36万元(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换入的原材料B的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甲企业支付运杂费5 000元。甲、乙双方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假设交换过程不涉及其他税费,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老师,乙公司怎么做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9 09/23 09:42
乙公司 换出资产为 原材料B,不含税售价为50万,增值税=50*0.17=8.5万。
分录:借:原材料A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
借:主营业务成本 B材料成本价 ,贷:原材料B
2019 09/23 10:1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