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预缴税款,是不不超30万不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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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9/09 15:06
您好!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六条: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本公告下发前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019 09/0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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