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之前我选择差额征税,也就是说我代发的工资及社保都是差额之后,纳税的,一直开的都是普票,比如,收到100元,代支付95元的工资及社保,实际收入服务费5元,但是现在有一家单位让我给他开具专票,,我告诉他,差额部分给他开普票,服务费开专票,但对方要求让我全额给他开具专票,请问老师,其他单位的业务我都选择差额征税,但是这一笔业务,我能选择全额征税吗 ?有没有说同一家单位,要么选择差额,要么选择全额,不能同时适用的规定?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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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17 | 提问时间:2019 09/03 23:38
您好,不可同时使用。
劳务派遣单位不可以在选择适用税率的同时选择简易办法差额征税。
2019 09/04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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