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请问他的税如何说明?计入哪里?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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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19 09/03 06:36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019 09/03 0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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