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装饰公司,平时包工头开发票给我们都是开工程款,税率大概是4%。上月末他们去开发票的时候误开成了劳务费,因为开的是电子发票,税局说不能红冲。这样的话就要交大笔的个税(四个人每人都开了10万,有的15万),包工头不愿意承担,只能公司承担,那我们该怎么做才能减少一点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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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7 | 提问时间:2019 08/04 10:39
你好,在最新个税法下,劳务报酬归纳为综合所得,每年享受6万元费用减除,而劳务报酬本身可以按80%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如果一年的劳务报酬总额不超过7.5万,就可以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如果年劳务报酬很高,税率高达45%,那么一般的避税方法就没什么效果了,可以尝试另一种形式:
一、自由职业者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人工作室,用该企业承接业务,将原本个人的劳务关系转化为合作服务关系。
二、支付费用的公司可以将款项用公账户打到个人工作室中,这时不缴纳税额。
三、个人工作室收到费用后,为公司开具服务费发票,实现发票流、合同流、现金流的三流统一。
四、个人工作室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将5%-35%超额累进税率进行核定征收,最高个税税率为3.5%。
经过这种方式,就可以将45%个人所得税,筹划为3.5%个人所得税与3%增值税,如果劳务费用为100万,只需缴纳6.8万的综合税即可。
2019 08/0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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