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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发出商品和委托代销商品这两个科目有什么区别?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19 07/30 07:49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发出商品:在一般销售方式下,企业对于已经发出但尚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商品成本,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即企业对于发出的商品,在确定不能确认收入时,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是企业委托其他企业代销商品的一种销售方式。企业委托代销发出的商品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借记委托代销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科目。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发出的产成品、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委托代销商品亦称“托售商品”。“受托代销商品”的对称。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的商品。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先签订协议,确定委托代销的商品品种、价格、代销方式、代销手续费标准和结算办法等,明确双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责任。
2019 07/30 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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