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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个税中 除了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哪些特殊的是不计入综合所得 而单独适用A表的呀 我记乱了
84784967 | 提问时间:2019 07/22 16:33
宋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9 07/22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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