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试用期内辞职,觉得不适合自己,是不是提前3天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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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19 07/16 08:54
您好,是的,试用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试用期间,劳动关系出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觉得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提前3天的起算时间,应当从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通知之时起算满72小时。
2019 07/16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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