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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自产或委托加工的产品用于非应税项目或集体福利增值了所以视同销售,而购进的货物用于上述项目没有增值所以不视同销售?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7/09 15:27
学堂答疑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您好!请问什么是增值税?增值!增值!增值!增值是什么意思?增值税又是什么意思,看字面意思,增值税就是对产品增值部分缴纳税款,是不是?我国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销售的时候按整个销售额算销项,这个销售额包含增值的部分,80万的原材料,加工成产品100万,假设税率16%,是不是销项税16万,80万原材料进项税可以抵扣12.8,实际缴纳增值税就是3.2,或者(100-80)*16%=3.2,既然资产的100万产品有增值部分,所以才会有销项啊,之前的80采购部分的进项也可以抵扣,那是不是要视同销售算销项税,是不是进项也可以抵扣,再来看直接把购买的80万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这80万你企业拿来就不是为了加工销售的,就是个光杆子司令,没有增值部分哪里有销项,只有个进项把,关键是这个进项能抵扣吗,不能,为什么,还是那句话,没增值就没销项,一环口一环,链条都断了,怎么扣,所以外购产品用于计提福利,由于链条断了,即不视同销售,不能算销项税,进项税也不能抵扣,已经抵扣了的,给我转出来罗!
2019 07/09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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