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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老师好,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委托方应当记入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为什么不是记入税金及附加呢???? 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19 07/08 22:07
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这个是因为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是可以抵减采购时的消费税的,至于委托方收回货物时,再销售时需要交消费税,这时就是计入了税金及附加
2019 07/08 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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