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哪方的哪呢?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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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0 | 提问时间:04/20 17:32
你好,
收回委托加工物资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记入委托方的“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
这是因为消费税一般只征收一次,如果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那么就等同于是生产销售环节,消税费是价内税,计入成本。而如果收回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时,等同于生产环节还没完,这些环节还在生产当中,在全部加工完成能销售时是需要征消费税的。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委托加工收回的物资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前面委托加工时已经交过的消费税可以抵扣,所以应计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
04/20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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