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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2010年70号公告中,“(五)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后形成的限售股,自股票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发生送、转、缩股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依据送、转、缩股比例对限售股成本原值进行调整;而对于其他权益分派的情形(如现金分红、配股等),不对限售股的成本原值进行调整。”如何理解?如果发生转股,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而是增加限售股的计算成本?
84784983 | 提问时间:2019 07/07 14:58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理解为被投资公司,不需要投资者花钱的股本变动,要调整原来的投资成本,花钱的,不需要调整原来的投资成本。发生转股,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而是调整限售股的成本。 送股:是指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转化成股本送给全体股东,不用花钱的; 转赠股:是指用公司的资本公积金转化成股本送给全体股东,不用花钱的; 派现金:是指用公司的可分配利润送给全体股东; 配股:是指全体股东可按公司约定的价格按比例进行配股,是要花钱买的; 定向增发股票:是指公司向几个特定的(一般不超过10位)法人或机构投资者增发股票,这也是要花钱的,不过普通投资者没有参与的资格。
2019 07/07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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