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关于现代服务业企业进项税可以加计扣除10%的政策。这个政策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实施的,在5月份申报4月份税金时,由于企业还没有通过认定,所以申报时并没有申报10%加计扣除,且当月进项税大于销项税,有留抵税额。在申报5月份税金时,合并将4月和5月进项税额的10%进行了申报。请问,4月份本身就是有留抵进项税,还可以加计抵扣10%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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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07/05 13:53
可以的,这个不影响的
2019 07/05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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