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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老师 请教一下,这段话怎么理解是这些范围内免增值税吗
84784979 | 提问时间:2019 06/17 06:54
暖暖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税务师,审计师
你好,这些数额以下是免税的,在这个范围内是要征税的
2019 06/17 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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