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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留抵税7957.04元。4月进项税444.08元。4月房屋租赁收入销项税14285.71元,也4月份也缴了这笔销项税了14285.71元。5月份进项税511.00元。销项税2300.88元。 请问5月份加计抵减法是4月+5月进项税合并444.08+511.00元=955.08X10%=95.51元 做会计分录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额抵减)95.51元 贷:营业外收入95.51元,是吗?
84785004 | 提问时间:2019 06/06 12:13
蝴蝶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计提的数据是正确的,但是加计低减的金额是计入其他收益中的
2019 06/0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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