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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请问,A公司和B公司签订合同,在B公司所在地进行共同经营,A公司提供场地和原料,B公司提供设备,按照约定的比例确认收款且各自缴纳税费,款项先由B公司收到后再打给A公司,那么A公司是否需要在B公司所在地进行相关税费的缴纳
84785042 | 提问时间:2019 06/01 08:55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不用,B公司是代收代付形式。
2019 06/01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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