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来自税务局通知:“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是怎么理解?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那么怎么拆分缴纳季度的企业所得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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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19 05/30 10:15
你好,应纳税所得额=①收入总额—②不征税收入—③免税收入—④准予扣除项目金额—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万以内的税率是5%,(300-100)部分税率发是10%
2019 05/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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