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可以使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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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5 | 提问时间:2019 05/20 11:04
备用金使用管理办法
一、备用金管理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备用金必须在使用范围内使用,不得挪用。
2、时效性管理原则:项目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材料备用金的时效为一个月,养护备用金的时效为六个月,临时备用金时效为一个月。
3、权责对等 责任连带原则:部门经理为备用金的保管人,保管人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审核下属借用备用金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借款标准,并督促其及时办理报账手续,保管人对备用金承担主要责任。
二、备用金使用范围及额度
1、项目备用金:购买零星五金材料、辅材,单笔支付在100元以内,应急抢修、工人临时调配交通食宿费用、零星机械租用、自有机械维修保养加油、工伤医药费、工人加班餐费、日常烟水费,单笔支付300元以内。不得支付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招待费及管理人员差旅。根据项目造价、工期等综合因素,额度2000-5000元。
2、材料备用金:必须当场支付现金购买的材料费,支付金额在3000元以上时,支付时应由保障部及项目部同时在场。一般不设材料备用金,特殊情况可设材料备用金。根据购买材料情况,额度10000元。
3、养护备用金:购买零星农药、机械维修保养租用、养护工人临时调配交通食宿费用、日常烟水费、临时抢修材料(水泥、砂石等),单笔支付在200元以内,不得支付养护人工费、招待费、大宗材料费。额度1000元。
三、备用金领用及报账程序
1、备用金领用:借用备用金时,应使用专用借款单据,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借款日期、借款人、借款用途和借款金额等事项,报成本部、财务部、总经理签字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财务人员审核确保无误后办理付款手续。
2、备用金报账:备用金的使用人与保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使用人直接对准财务报账,报账时应在报账单“事由”栏内注明备用金类别,备用金支付后3天内报账,财务人员审核无误3天内支付到备用金指定账户。备用金循环周转使用,到期后清账。
四、备用金管理要求
1、备用金实行部门经理负责制,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人无法偿还时,相关损失由部门经理承担,若存在特殊情况,由借款人或保管人写出书面申请,按总经理批示的意见办理。
2、部门经理设置备用金登记簿,记录备用金的领用、报销、开支情况。
3、备用金的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部门经理对备用金开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负责。
4、借用备用金人员应在备用金到期后5日内全额结账和还款。超出规定期限5日不结账或不还款者,财务部门有权在工资及其他收入中扣除借用金额。如需继续借用的,应重新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5、借用备用金员工在工作变动或离职时,行政部须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核对调整相关财务手续,待财务部门反馈后方可办理员工变动或离职。
6、任何人不得将备用金挪作私人事务使用。
五、本制度从2011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本制度解释权归财务部。
备用金申请表
2019 05/20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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