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计算残保金时,上年度指的是所计算残保金所属期的上一年度吗?另外上一年度在职职工人数是否=上一年度1至12月人数之和/12个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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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7 | 提问时间:2019 05/14 16:26
残保金就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未按照规定安置残疾人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等需要向地方税务局缴纳的钱,叫做残保金,残保金是政府性专项基金,专款专用的!
一、第一大误区:【在职职工】人数核算
首先,先了解一下残保金的计算公式:北京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问提来了,目前,残保金老师遇见大部分企业提出的问题总和,先了解一下:
1.其中“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什么呢?
2.人数该如何计算呢?
3.每个月都有入职有离职,人员怎么算?
4.还有劳务派遣用工是否用工纳入本公司的人数核算?
5.还有季节性用工是否计入本公司人数?
接下来,来讲解一下“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人数核定,算法如下:以报个税为准的1月至12月人数总和除以12个月等于年度个税人均数,就是“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只要当月会次月报个税了,那么就算一个人,如果是劳务用工,是计入劳务派遣公司,应为是劳务报的个税。季节性用工应当计入公司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中!
二、第二大误区:【残疾人】人数核算
相信大家都遇见过单位已经安排残疾人就业,但是残疾人只工作了几个月就离职了。那么残疾人在职的这几个月时间应该如何计算呢?我们单位的安置比例达到了吗?还需要缴纳残保金费用吗?
首先,要确认一下,单位安置残疾人的残疾等级,如果是1-2级的,那么他们可以1抵2,如果安置的是3-4级的,那么属于正常!什么是1抵2,就是1个抵2个轻度的。所谓轻度就是3-4级的!举例说明吧:一家A公司,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是:100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司:10万。5月份入职了一名1-2级的视力残疾人,工作了4个月就离职了,那么可以省多少残保金呢?
正常缴纳残保金费用:(100*0.017-0)*10万=17万
单位以及安置1-2级残疾人4个月时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算法:100人*0.017*12个月=20.4个月-已经安置残疾人月数4个月(1抵2=8个月)=12.4个月 20.4个月-12.4个月=8个月/12=0.66..(也就是安置了0.66..个残疾人就业了)
【题外】那么残保金还需要缴纳多少钱呢?
12.4个月/12个月=需要安置的残疾人数1.0333...*10万=10万
三、第三大误区:【用人单位】工资核算
首先先了解一下京财税〔2018〕1271号附件 第八条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很简单啦,也就是年度税前总工资/年度平均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2019 05/1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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