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教个问题:我们老板有两个公司,为了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所以把员工工资进行了拆分,在两个公司里进行发放“工资薪金”,一个公司给缴纳社保,刚才老板问我:这种两个公司都以”工资薪金“的形式发放工资合理吗?如果以一个公司发放”工资薪金“的形式,另一个公司发放”劳务费“的形式会不会好些,更能规避风险。这两种发放形式有哪些不同呢?麻烦老师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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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0 | 提问时间:2019 05/12 17:49
同学。社保的基数包含工资薪金但不包含劳务费。
所以一个公司发工资一个公司发劳务费,更为合理。
2019 05/12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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