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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84784953 | 提问时间:2019 05/12 07:32
徐阿富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你好,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法规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扣除。 原因如下: 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63号文件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填报说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第19行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 根据上述文件企业遇到罚金、罚款应对发生的业务进行详细判断,具体可分为两类,一类为行政性罚款,其大多依据的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如工商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公安部门对企业的罚款。此类罚款是不可扣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调增。 另一类是经营性罚款,主要是根据经济合同或行业惯例,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违约行为进行惩罚,比如违约金、银行罚息、诉讼费等。此类罚款是可以扣除的,无需在企业所得税前调增。 即此合同违约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9 05/12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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