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合同违约金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总结一下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 ||||
收入总额 | 一般销售货物收入 | 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 | ||
特殊收入 确认 | 商业折扣 | 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 ||
现金折扣 | 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 |||
销售折让 | 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
不征税收入 | ①财政拨款; ②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③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提示】2020年新增了其他不征收收入,包括“国有资产无偿划入”和“社保基金投资收益” | |||
扣除 项目 | 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 【提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故不在扣除之列 | |||
三项经费 | ①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③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借款费用 | 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②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 |||
利息费用 | 据实扣除 |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 ||
限额扣除 |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 |||
公益捐赠 | 间接捐赠 | 必须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 | ||
扣除比例 | 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部分,可扣除 ②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扣除 | |||
全额扣除 | ①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②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 | |||
业务 招待费 |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 【提示】“销售(营业)收入”的范围: 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 | |||
广告宣传费 | 一般企业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特殊企业 | 化妆品制造或销售 |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
医药制造 | ||||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 | ||||
烟草企业 |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记忆口诀】散(三)药装(妆)进饮料瓶,忌烟忌酒 | |||
手续费 佣金 | 保险企业 | 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 ||
其他企业 |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 |||
提取扣除 |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 |||
不得扣除项目 | ①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②企业所得税税款; ③税收滞纳金; ④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⑤超过规定标准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及所有非公益性捐赠支出; ⑥赞助支出; ⑦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⑧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 |||
亏损弥补 |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超过“5年” | |||
①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②“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