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已开具增值税发票而未交房的财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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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4 | 提问时间:2019 05/08 10:05
首先,既然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开具增值税发票等于确认了收入实现,就要按销售对待),不然的话,将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导致与要求不符。
其次,在已经做了销售处理后,应按预估成本结转已销商品房的成本(不然,将会造成多缴企业所得税)。预估成本不要求十分准确,估高或估低都很正常。待下年度完工按实际成本结转时,以“以前年度损益”来冲销预估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
2019 05/08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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