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5月1日新政增值税留抵退税有一条是4月1日前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大于0是什么意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19 05/08 07:08
您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就是从4月1日起 连续6个月 每个月的留底税额都要增加 而且到第六个月的时候 留底税额要大于50万
2019 05/08 07:1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