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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你好,我想问一下报税日期和纳税申报日期
84785005 | 提问时间:2019 05/07 09:50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二十三条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每月的报税期一般的话是每月1-15号,如果遇到节假日会延期。 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一般情况 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2.特殊情况  (1)开业当年,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以实际经营期为个纳税年度; (2)依法清算,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时间依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分月或分季预缴。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汇算清缴。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或应退税款。 (3)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019 05/0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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