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 这个计提标准可以按月的吗?比如 我一月份按未到期担保责任余额的1%计提担保赔偿金、二月份时转回收入。 再以二月份担保责任余额1%计提 这样可以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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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04/30 09:39
是可以的,但建议不要频繁转回、计提。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2019 04/30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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