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业务,款项当年已付。当年未收到发票应而未做计提。2019年4月仍然未收到发票,估计发票应该追不回,遂在2019年以缴款单为凭证补录费用计提分录。
注:使用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下,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涉及跨年度账目调整只需要直接调整。
问:1.由于账目做在2019年4月,税前调增应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还是2019年度汇算清缴?
2.如果按权责发生制,做在2018年度汇算清缴,实务上会不会出现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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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1 | 提问时间:2019 04/24 17:48
因为没有发票,所以不可以税前扣除,做账只是平往来。那么你在什么时候做都没问题。入账的当年,汇算清缴时将该笔费用做纳税调整
2019 04/24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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