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6月发生如下库存产成品销售业务 (1)·销售给甲公司A商品50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18元,另外收取运费5850元 (2)销售给乙公司同类商品15000件,每件不含税售价为20.5元,交给A运输公司运输,代 垫运输费用6800元,运费发票已转交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所产生的销项参乙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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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04/15 10:41
销售给乙公司的销项税=15000*20.5*16%(或13%)
代垫的运输费用不计入。
2019 04/15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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