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8月份销售抗生素药品232万元(含税),销售免税药品100万元。当月购入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12.8万元,抗生素药品与免税药品无法划分耗料情况。甲制药厂当月应纳增值税为()万元。
A、32
B、35.2
C、23.47
D、19.2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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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19 04/12 20:28
您好
购进的原材料用于免税产品,不得进项税额抵扣。首先要根据比例将免税部分划分出来,
将销售抗生素药品的232万元(含税)转换成不含税销售额:
232/(1+16%)=200万元
计算免税药品占总销售额的比例
100/(200+100)=33.33%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2.8*33.33%=4.27
当月应纳增值税=232/1.16*16%-(12.8-4.27)=23.27万元
2019 04/12 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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