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补缴16年的社保,做账公司没把滞纳金列入营业外支出,而是和社保费一起合并计入了管理费用-社保的明细科目,现在填写年报,把该滞纳金写进纳税调整明细表里的税收滞纳金及调增,同时也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里调增,那调增金额里就重复了这笔滞纳金,应该怎么做?哪一边可以不计该项滞纳金?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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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25 | 提问时间:2019 03/29 15:42
同学,职工薪酬这里不做调整,你两遍调整就重复了
2019 03/29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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