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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估计不是不应该在附注中披露吗,为什么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要披露
84784963 | 提问时间:2019 03/05 15:05
三宝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指出:“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使用法处理。会计估计变更能仅影响变更当期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予以确认;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的,其影响数应当在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予以确认。企业难以对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对本期会产生重大影响,或预计对以后各期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会计估计变更的性质和金额,应加以披露。如果不易确定金额,则应说明这一事实。具体来说,针对企业的会计估计变更应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以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2)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主要包括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金额、会计估计变更对其他项目的影响金额;(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理由。因此会计估计的本质是基于会计分期、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对不确定经济事项在其影响的会计期间内对会计报表影响的跨期分配,并为每一个会计期间确定一个具体的会计报表数据。这类跨期分配不会涉及到对会计确认三要素及会计计量要素的重新选择,只会影响到各期会计报表项目金额的最终确定。会计估计是对报表项目计量中不确定事项在涉及的会计期间之间进行量化的过程,可靠的会计估计是会计要素确认的前提条件之一。
2019 03/05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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