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一批货物出去,客户也把钱打给我公司,发票虽然没有开出去,但我还没有开发票给对方,但已经符合收入确定了,我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过了3个月,对方要把发票开出来,又开了专用发票,这个时候我需要再做账务处理吗,因为之前已经确认收入缴纳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了,那再开出发票的时候再确认一次不是重复缴纳一次吗?收入还要确认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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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9 02/25 09:03
你好,之前的税金确认你应该是无票收入确认,等再开发票时两个互相换一下就可以了额,不会重复交税
2019 02/25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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