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并抵扣,但是发现购买方名称开具错误,怎么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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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2 | 提问时间:2019 02/20 14:15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019 02/20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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