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买方,对方已经认证勾选了,但在申报的时候忘记抵扣了,但我公司是销售方已经入成本了,由于我公司留底的进项大于销项所以没交税,现在开具红字发票给到购买方再开具蓝字发票,怎么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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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9 | 提问时间:2018 12/22 10:14
你开了红字再开蓝字,你可以不做任何账务处理。将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附到原来凭证后。
也可以这么做:
贷:应交税金 -销项 红字
贷:应交税金-销项 蓝字
2018 12/22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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