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从2016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月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规模企业2018年第4季度收入29.9万,没有超过30万,那增值税交了5000元,这个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可以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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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5 | 提问时间:2019 01/16 18:25
你们附加税是按季度缴纳吗?那就可以享受
2019 01/16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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