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出口申报金额,如果到2019年4月15日后收汇金额还没有全部回来,差额需要出口企业做些什么?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CPA#
84784997 | 提问时间:2019 01/06 16:36
根据国税公告201330号要求,对出口货物享受退税的,必须在出口次年4月份中报期结束前收齐外汇。对于未收汇的,可根据情况看是否符合国税公告20330号附件3规定的9类视同收汇倩况,即符合视同收汇的,外汇货款虽然没有收回但仍视同经收汇可以办理退税,对于不符合视同收汇的,对没有收回的部分取免税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未收回外汇货款的,指的是未收汇的。
这一部分,而不是指整票业务都要免税,如一票货物10万美元,收回9万美元则只需要对未收汇的1万进行免兔税处理,而不是对整票10万做免税处理。
2019 01/06 16:45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CPA广告投放的原理是什么? 5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