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过人力资源外包公司发放部分薪酬,将该部分需发放的薪酬公对公付给人力资源外包公司, 人力公司向我们开出“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费”发票。想麻烦请教各位大神几个问题: 1.该笔支出(该发票)怎么入账?入到什么科目?能否税前抵扣? 2.这是人力资源外包性质,这种情况未约定个税缴纳,我们是视作这部分外包的我们不交个税的,如果追溯起来,有什么风险没? 3.如果2019年1月起,我们只按照我们自己发放的工资部分全额购买社保,外包的部分因为是由外包公司代付,我们不购买社保,这中间的责任关系和责任划分是怎样的?有什么潜在风险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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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66 | 提问时间:2019 01/03 18:16
1.做到应付职工薪酬里面去,可以税前扣除
2.你们没给交,但是外包公司给交了吧
3.你们公司自己也发了一部分工资?
2019 01/04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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