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粉尘的环保税的计税基数单位,排污系数怎样填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55 | 提问时间:10/23 17:45
计税基数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计税依据,一般性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 4 千克,即计税基数单位是污染当量,1 个污染当量为 4 千克一般性粉尘。
排污系数的填写:
施工扬尘:以广西为例,施工扬尘排放量(千克)=(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 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建筑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01 千克 / 平方米・月,市政(拆迁)施工的扬尘产生量系数为 1.64 千克 / 平方米・月。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根据采取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不同而不同,如建筑工地道路硬化措施达标,削减系数为 0.071 千克 / 平方米・月;市政(拆迁)工地边界围挡措施达标,削减系数为 0.102 千克 / 平方米・月等。
其他行业:对于其他行业,如谷物磨制行业,可按照《131 谷物磨制行业系数手册》中应税污染物的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相关规定计算清理、碾磨环节颗粒物(一般性粉尘)排放量,其一般性粉尘产污系数为 0.015 千克 / 吨
10/23 17:51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