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金额时,包括契税吗?房企和非房企,新建房和存量房有区别吗?请展开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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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08/16 09:48
房企新建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 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 “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中扣除。
非房企新建房: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新建房时,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同样可以计入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存量房:如果能取得旧房评估价格并经税务机关确认,由于评估价格中已包括契税因素,所以契税不再单独扣除。如果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 号)规定,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 “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 5% 的基数。
08/16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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