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了一个合同,分三个阶段收款(合同签订十日之内付第一笔,交付验收后付第二笔,尾款三个月内结清)
第一个问题:合同签订后就将合同总金额开票了,这样合规吗?这样与资金流不一致了
第二个问题:商品出库的时候就确认收入了,此时第二笔款项已支付,但还没有出具最终的验收单,这样合规吗?不过控制权大概转移了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0 | 提问时间:04/04 11:39
1. 合同签订后就将合同总金额开票不合规,违反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会造成与资金流不一致,有税务风险。
2. 商品出库时确认收入不一定合规,虽第二笔款已付且大概控制权转移,但表述不严谨,若合同约定验收是关键,没验收单确认收入有风险 。
04/04 11:4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