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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丙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3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8万元、增值税1.04万元。甲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2.75万元/吨。 老师,这个要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有同类售价的是怎么计算呀?
84784977 | 提问时间:03/19 20:47
董孝彬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使用甲酒厂同类产品的售价作为计税依据即2.75万元/吨的消费税20*2.75/20%=11,从量部分消费税20*1000*2*0.5/1000=2,总和为11+2=13
03/1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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