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无发票的调增,政策依据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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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35 | 提问时间:01/14 16:07
主要依据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
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境内支出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对方是已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以发票作为扣除凭证;对方是无需办税务登记单位或小额零星经营个人,可用代开发票或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扣除凭证。
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等凭证,若支出真实已发生,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补开、换开后符合规定的可扣除。
汇算清缴后发现未取得凭证等情况,企业按规定补开、换开或提供证实支出真实性的资料。无法按规定提供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扣除。
以前年度未取得凭证且未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凭证等,可追补至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不超五年。
01/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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