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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请问老师,甲集团,下面有很多家分公司,其中子公司A、子公司B。在2024年A吸收合并了B。但是甲集团2024年财务计提了B的坏账,并且核销了B 的坏账,请问对吗?
84785035 | 提问时间:01/14 13:25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原因如下: 吸收合并的实质 当子公司 A 吸收合并子公司 B 时,从集团的角度来看,这属于集团内部的结构调整。B 公司的资产、负债等全部权益将被 A 公司承接,在合并后的集团财务报表层面,相当于资源的内部整合,并不产生真正的坏账情况。 坏账计提与核销的错误 计提方面:在吸收合并的情况下,集团提前计提 B 公司的坏账不符合实际情况。因为吸收合并过程中,通常会对 B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和交接,这些资产和负债将成为 A 公司资产负债表的一部分,而不是面临无法收回的风险而需要计提坏账准备。 核销方面:同理,核销 B 公司坏账也是不合理的。只有当存在真正的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如债务人破产、死亡且无遗产或遗产不足清偿等法定情形时,才能进行坏账核销。但在吸收合并场景下,不存在这种外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合理事由。 正确的做法是,在 A 吸收合并 B 的过程中,应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企业合并的规定,对 B 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合理的评估、确认和转移,而不是计提和核销坏账。
01/14 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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