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股息红利是免税的收入,为什么在源泉扣税哪里又全额计税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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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7/31 11:48
这是两种情况。
企业所得税:股票转让所得是属于转让财产收入,不免税。
股息:
股息:
情 形 | 是否免税 | |||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考生应重点关注该情形) | 被投资企业属于未上市居民企业 | 免税 | ||
被投资企业属于上市居民企业 | 持股时间≥12个月 | 免税 | ||
持股时间<12个月 | 不免税 | |||
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对该情形考生简单了解即可) |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不设立机构、场所 |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 ||
该非居民企业在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 |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 | 不免税(按源泉扣缴处理) | ||
该股息与境内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免税政策一致 |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2-07-31 11: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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