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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网校学员 | 提问时间:06/03 17:58
李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一年过注会六科,网校奖学金获得者,拥有大型上市公司企业实操经验,擅长将会计等理论和实操的结合,主攻注会会计答疑。
已解答9724个问题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行为:即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具有行政效力的行政行为,如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
2. 行政不作为: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职责或未依法作出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3. 行政协议: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具有行政效力的协议。
4. 行政合同:即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具有行政效力的合同。
5. 行政强制措施:即行政机关采取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采取的限制、剥夺、强制等措施。
6. 行政复议:即行政机关对自己所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的复查和改正。
7. 行政裁决:即行政机关对某些具体行政事项作出的具有强制力的决定。

总之,行政诉讼受案范围非常广泛,几乎涵盖了所有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和行政活动。
2023-06-03 18: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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