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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的营改增优惠政策大汇总

来源: 江苏国税 2017-06-13
普通

忽如一夜春风来,全面推行营改增。以2016年的5月1日为标志,增值税正式扩展到了包括金融业、建筑业以及生活服务业等的各个领域。也有不少纳税人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发出这样的感慨:营改增之后才发现,原来税收优惠体现在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那么,究竟是怎样的优惠政策,会使他们发出这样的感慨呢?

民以食为天

俗话说得好,“民以食为天”。作为与我们生活联系紧密的餐饮业,享受到了营改增之后新的优惠政策。就餐饮业这一行业中,存在着大量的小规模餐饮企业,比方说街头随处可见的小吃店、快餐店。在营改增以前,它们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营改增之后,它们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从这一直观的对比便可看出优惠力度之大。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在营改增之后,有大量可抵扣项目降低了税负。

居者有其屋

正如有一首歌中唱的那样:“我们每个人都需要一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为了改善民生,实现自古以来居者有其屋的梦想,在营改增过程中,国税总局也针对房产交易出台了旨在降低税负的优惠政策。

财税2016年140号文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税率虽然和营改增之前保持不变,但是税负却降低了。比如,一套计税价格100万的、购买不足两年的个人住宅,在营改增之前,需要交纳营业税1000000×5%=50000元;在营改增之后,需要交纳增值税1000000÷(1+5%)×5%=47619元,少交税将近2400元。

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在人们生活越来越好的今天,出门旅游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营改增之后,就在这方面,依然有很多优惠政策。就住宿业而言,由于一般纳税人可以对购进的设备、不动产、服务等成本项目进行进项抵扣,税负自然就降低了。除此之外,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其实啊,优惠政策远不止上述这些。除了这些以外,还有很多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的优惠政策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比如说享受免税的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医疗服务以及殡葬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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