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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相关计算口径由月改季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2015-03-26
普通

  税务总局近日出台征管措施,落实小型微利企业税收新政。按照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了变化,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这将进一步简化纳税人的办税手续,减轻企业负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和指标,有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嫉妒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个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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