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费政策解读!
缴费人可选择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请于12月15日前,完成应缴费金额的确认,12月31日前完成缴费。遇有申报缴纳方面的问题,可通过河北税务门户网站、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政策规定,也可咨询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特此通告。
2022年9月20日
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集中申报缴纳工作开始啦,所属期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于2022年9月20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缴纳。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残保金)是指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在河北省内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残保金的缴费义务人。
按照《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冀财税〔2016〕40号)规定,计算公式如下:
残保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全省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2021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9465元)。
举个例子
某企业2021年的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为40人,整个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万元,企业在2021年度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当地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5%,那么企业应缴纳2021年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多少?(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① 平均在职职工人数*1.5%-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40*1.5%-0=0.6
优惠政策:因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有分档减缴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按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保金。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30(含)人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二)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保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缴费单位,征收比例不高于50%;1%以下的征收比例不高于90%,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
(三)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或者缓缴残保金。
有两种,一种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另一种是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