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税务网校 > 涉税会计 > 增值税会计

委托人以现金结算代理费用如何开具增值税专票

来源: 福建国家税务局 2014-10-27
普通

间接为委托人办理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服务,文件规定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如果委托人以现金结算全部代理费用,是否还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票?

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有关事项的公告》(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规定:“四、其他管理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其他代理人支付的全部代理费用,必须通过试点纳税人在金融机构设立的对公账户进行结算。通过个人银行卡或现金形式结算的,不予免征增值税。”

因此,试点纳税人提供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人收取的全部代理服务收入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否则应按适用税率征税可以开具专用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x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讲师梦

国家版权局认可的培训方案

发展第二职业,再赚一份收入

1870人已学立即申请
好课试听
关注公众微信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tax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